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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诚: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日期:2018-08-01 09:58:51    作者:律协管理    来源:攀枝花市律师协会    阅读次数:1581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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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下午,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刘志诚应邀在全省政法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研修班授课,就新时代司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四川篇”作深入解读。 

   刘志诚指出,司法行政在依法治省实践中,全过程参与、全方位覆盖、全领域服务,做了大量“台前”“幕后”的工作,承担着前端培育与预防、中段治理与调节、后端惩戒与矫治的重要职能,具有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地位,是社会治理的“净水池”和法治良序的“孵化器”,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中作用独特、地位特殊,不可替代。 

   刘志诚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准确把握使命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营血卫气、活血化瘀、 扶正祛邪、 去腐清疮”作用。

——在社会治理中“营血卫气”

   要抓住乡村、社区等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基础细胞,深入持久、切实有效地开展全民普法;要高效快捷、精准管用地开展法律服务;要组织送法上门、法润心田的法律援助。通过遍布乡村、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室、法援工作点,使法治社会的“毛细血管”,和调解组织等舒通社会情绪的法治“微循环”充分得到运行,使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营血卫气”作用得到彰显。

——在社会和谐中“活血化瘀”

   要积极利用参与面宽、工作体系完善、离群众最近、促进和谐渠道多元等优势和长处,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特殊作用,引导社会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主张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隐患,疏解可能产生的不良“社会情绪”。努力通过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努力把社会治理中的各种矛盾、问题、风险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为党和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

——在公平正义中“扶正祛邪”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根本变化,司法行政要从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引导全社会形成和谐奋进的最大公约数出发,把公平正义作为价值追求,从人民群众日常小事、身边小案抓起。律师要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鉴定人要积极出庭质证,提高裁判权威。法律援助工作要把维护权益的法治武器,及时送到群众手中。要始终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诚信规范执业,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以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新期待。

——在平安建设中“去腐清疮”

   司法行政的监狱、戒毒和社区矫正等监管执法工作,身处特殊环境、面对特殊对象,要通过积极教育改造服刑人员,积极矫治戒毒人员,将社会肌体的“带菌”或“病变”细胞,及时进行治疗处理,从根本上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隐患。发挥好监管执法的“过滤”“净化”“改造”积极作用,防止对社会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做到多改造好一名罪犯,就多挽救一个家庭,和谐一片社区,安宁一方百姓。

   授课中,刘志诚还深入分析了司法行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基层基础薄弱、队伍素质能力有待提高等不足和短板,要求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公共法律服务和监管执法的服务保障作用。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二是实施标准化战略,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和执法规范化向更高品质迈进;三是推进文化建设工程,激发全系统干事创业的强大斗志;四是努力提升素质能力,打造“三化”“四铁”“五硬”的坚强队伍;五是对标一流,用“五年三步走”凝聚起全系统跨越发展的强大合力,为推进平安四川、法治四川和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