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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在剃刀边缘的律师:泄了哪门子的密?

日期:2019-11-04 08:52:01    作者:律协李青兰    来源:攀枝花市律师协会    阅读次数:1613    保护视力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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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则处罚刑事律师违规泄漏案件信息的通报,引发律师圈诸多大佬的批评。据澎湃新闻报道:


浙江一律师在代理一起涉黑恶案中,将案卷材料提供给嫌犯亲友,被认为造成案件信息泄漏,律协给予其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10月30日,全国律协行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这起惩戒案例。


全国律协新闻发言人蒋敏通报,2019年2月19日,浙江省温州市律师协会接到瑞安市司法局的移送材料,反映浙江品和律师事务所胡奎律师存在将参与刑事诉讼获取的案卷材料向犯罪嫌疑人亲友提供,造成案件信息泄露的违规行为。经温州市律师协会调查认定,胡奎律师在代理一起涉黑恶团伙犯罪案件过程中,分别于2018年9月、11月底将代理案件过程中取得的起诉意见书中认定的犯罪事实部分、起诉书由犯罪嫌疑人家属胡某某拍照保存,后胡某某将上述材料发送给他人,造成该案件信息泄露。鉴于胡奎律师积极配合调查,并对其自身违规行为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2019年8月19日,温州市律师协会给予胡奎律师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纪律处分。


北京知名刑辩律师朱明勇公开评论:


“起诉意见书都有了表示侦查已经结束,哪来的什么不能告知家属“事实部分”,更不要说起诉书了,都要起诉公开审判,还不能让家属知道当事人被控什么罪名吗?而且所谓“造成案件事实泄露”又是个什么概念呢?律协会长难道也不明白吗?这个问题如果不搞清楚,将严重影响刑事辩护的基本伦理。最后那个中止会员资格又是个什么处分呢?这个会员资格本来就是律协强制要求加入的,法律也没有规定中止会员资格不能执业。就像你中止书画协会会员资格就不能画画写字了吗?律协应该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维护律师权利和法律底线。”


“最后请搞明白哪个法律规定律师不能将指控事实告知家属,不涉密不涉及隐私和商业秘密案件在侦查终结后必须公开,这是原则。”


对朱律师的观点,知名律师斯伟江和周泽等均转发表示赞同。朱律师还补充:


“近亲属本来就可以作为辩护人,作为辩护人即使阅卷和会见要经过批准,获悉起诉意见书和起诉书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吧。所以这个处分必须撤销。”


就这个话题,云南知名律师杨名跨也公开提出7点意见,认为需要对浙江律协及全国律协普及法律常识:


“1、除《国家保密法》第9条明确列举的7种情形外,其他均不在需要保密而不得公开的信息范围。


2、执法机关及准公权组织,没有法律的明确授权,不得减损公民权利,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告知案件情况/报告工作进展,以及家属对律师工作、对涉案亲人涉案情况的知情权,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不许。


3.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近亲属对涉案亲人的辩护权(即便本身涉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上诉权(经被告人同意),以及独立的申诉权,说白了,法律明确赋予了家属喊冤的权利,其当然享有知悉案情的权利。


4.公开审判是宪法原则,对不是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任何人都有权知道案件信息,何况当事人亲属?


5.律协作为行业协会专业组织,理应知悉起码的法律常识,此案对律师的处分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也与律协本当维护律师合法执业权利的存在价值背道而驰。


6.律协非法处分律师,是对律师执业权的侵犯,也是对涉案公民“有权获得辩护”之宪法权利的践踏。


7.对律协滥用行业处分权的行为,不仅被处分律师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相关亲属作为知情权受到损害的利害关系人,同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朱律师、杨律师这两番话,相信道出不少刑辩律师的心声。近些年来,多少律师因为“给被告人家属看起诉书、起诉意见书”被处罚,有的甚至被判刑。仅此一点就可看出,刑辩律师是一个行走在剃刀边缘的高危职业。就不细数因伪证罪被抓的李庄前律师和熊昕律师了。


一个精明的律师,当然要有捞人的本事,却也要随时做好被抓进去和拜托别的律师把他捞出来的的准备。比如,明天(2019年10月31日)要宣判的两个案子就特别值得关注。


一个是吉林四平的郑小东案,一个是安徽合肥的吕先三案。


副科级的劳模郑小东案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占农用地等四宗罪(点击),听着就吓人,喊冤却震天响,给他辩护的是他的亲妹妹郑小卉律师,郑律师在辩护过程中,多次被当地司法部门约谈,但不改其志,坚定死磕。


周泽律师曾感慨:“将哥哥冤案辩回重审的吉林女律师郑小卉,把职业生涯甚至生命,都押上了!如果不是为至亲之人辩护,恐怕很少有律师能做到郑小卉这样!好律师难找,自家培养一个吧!


安徽的吕先三是个刚入行没几年的律师。因为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吕先三被指控参加黑社会犯罪。为他提供法律援助、做无罪辩护的是北京律师金宏伟、燕文薪。


金律师近日撰文批露(点击)


从证据上看,吕先三是百分之百无罪的。因为,所有指控吕先三的有罪证据,最终都被在案的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证明是虚假的。在开庭的时候,我说公检法三家的具体承办人可能压根都没有看同步录音录像。办案人说向辩护人提供了主犯八份同步录音录像,但我们看完录像发现,其中7份录像都是刑警大队的大厅接访录像,根本不是吕先三案的讯问录像。我说,连这样明显的错误,竟然能走过公检法三家都没发现,匪夷所思。


还有,开庭时,公诉人一再指控吕先三参与一宗1580万的诉讼二审,还反复拿出笔录来念笔录,说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我当庭出示这个案子的生效证明,一审就终结了,根本没有二审。这么明显的错误,竟然会出现指控吕先三参加二审的指控笔录,大家可以想象一下这个笔录是怎么出来的。这个案子,一共指控吕先三涉案两千多万,但这个1580万,和另一宗1000万,两宗事实与吕先三就没关系。


一南一北,两个做无罪辩护的案子明天不约而同要宣判,两边的辩护人,不约而同流露悲观情绪,估计,又是有罪判决。尤其吕先三案,风传可能判13年以上。


张检说好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搁哪儿去了,光点赞有什么用?


所以,明天会发生什么,who know?也许这就是一部分中国刑辩律师的宿命: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永远在路上,越失望,越热爱,直到被吊照的那一天,才算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