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三才律师所事务所

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系攀枝花市首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该所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已任。通过近二十年不断进取,已从设立时仅三人的小所发展成为拥有25名执业律师,在攀西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我所将提高执业律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对律师执业纪律、执业道德的教育放在极为重要的位置,同时十分重视党组织的建设,并按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设立党支部,积极发挥党组织及党员在律所的经营管理及律师执业中的带头作用。自成立以来,该所及律师从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党纪处分或行业处分,也未受到当事人的有效投诉。该律师事务所被评为“四川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四川省群众喜爱的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先后多次受到市司法行政机关及律协的表彰。

我所具备较强的综合实力,竞争优势显著,建立具有现代代的办公环境,拥有图书资料室及法律数据库,建立了专门档案室及符合相关部门规定的档案制度。该所长期担任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盐边县人民政府、西区人民政府、攀枝花市钒钛园区管委会及先后担任攀钢集团、十九冶集团、市国资委等部门、企业的法律顾问。承办了诸如为二千余名农户诉中国农科院柑桔研究所、四川省植保站产品质量侵权纠纷案;爱兹病患者诉盐边县教育局就业歧视及名誉侵权案等众多在当地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同时也办理了大量影响较大的资产重组案;股权交易及企业上市业务等非诉讼业务,是攀西地区法律服务领域具有广泛和重大影响力的知名律师事务所。

我所坚持建立科学规范的规章制度,运行机制合理高效,在合伙人及执业律师中有效地推行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案、统一收费、统一归档及案件质量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财务制度,依法、按章缴纳相关税费。全所所有律师及行政后勤人员均统一办理了社保,建立了执业责任保险及事业发展、社会保障等基金;同时该所重视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教育及扶持建立了专人负责的青年律师学习制度,鼓励青年律师撰写文章,参与各种交流活动,并以青年律师作为主体经常性的开展活动,建立独具特色的“三才”文化。

我所正确认识和履行律师及律师的社会责任,其所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及质量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同时,在抗震救灾、助学、助教、扶贫等社会公益活动均表现踊跃。定期不定期参与信访接待及“法律先进”活动,为当地的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获奖情况:
2001.3攀枝花市司法局授予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
2003.1四川省司法厅授予罗仲奎律师为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2003.1四川省司法厅、四川法制报授予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指定法律咨询服务点;
2004.3攀枝花市司法局授予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教育整顿先进集体称号;
2004.9攀枝花市司法局授予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称号;
2005.1攀枝花市司法局授予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教育整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05.1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律协授予罗仲奎律师四川省优秀律师称号;
2007.3攀枝花市司法局授权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2006年基层法律服务先进单位称号;
2010.8四川省司法厅授予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2009年四川群众喜爱的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2011.6中共四川省司法厅委员会授予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11.6中共攀枝花市律师协会委员会授予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15年省司法厅、省律协授予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

2016年市司法局、市律协授予四川三才律师事务所攀枝花市2015年度优秀律师事务所